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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件與免責條款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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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條件與免責條款有什麼區別
免責條件與免責條款有什麼區別
(一)免責條件
即法律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對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90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的合理損耗
3.債權人的過錯
(二)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的概念:免責條款,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
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
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
2.免責條款的有效與無效
(1)基於現行法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為目的,因而屬於一種民事行為,應受《民法典》第144條、146條、153條、154條規定調整
(2)基於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3)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