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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補貼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浙江省地處我國長江流域,夏天高温天氣持續時間長,按照規定,像快遞員、環衞工人等户外工作人員,可以從企業拿到一筆高温補貼。我國在高温補貼標準上面沒有具體規定,由各個省市自主決定。那麼浙江高温補貼費發放標準是什麼?下面小編結合當地政策和大家講一講。

浙江高温補貼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一、浙江高温補貼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等有關部門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今年的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業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45元。

二、不發放高温補貼的企業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規定,企業提供的清涼飲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費,高温補貼必須以現金形式發放。對此,每年,我省勞動監察支隊都會對高温場所進行勞動保障專項檢查,檢查過程中,若發現企業未發放高温補貼的情況,會按規定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

根據《浙江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高温補助費的發放主體是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稱用人單位。23號文明確,雖然夏季高温津貼的發放主體是企業,但是“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參照執行。”

個體工商户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依法經核准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如民辦幼兒園,民辦小學、中學、大學,民辦醫院、療養院,民辦藝術表演團體,民辦福利院等。

綜上所述,按照浙江省防暑降温辦法的有關規定,浙江高温補貼費按照三個標準發放,對於高温環境作業的工人,一個月發放225元,非高温環境工作的,每月185元;一般工作人員,每月也有145元。高温補貼的發放週期為每年的6月到9月這4個月。即便是個體工商户,只要僱傭了工人,也要按時發高温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