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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是什麼?

一、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是什麼?

江蘇省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仍按的標準發,全年按4個月(6月、7月、8月、9月)計發,每人每月200元。

二、什麼樣的天氣算高温天氣?

根據2012年四部委聯合頒佈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都算高温天氣。如果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而且,防暑降温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與此同時,該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5小時,並在12時至15時不得安排室外作業;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不超過20、30、40分鐘);並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辦法》中明確,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工資。然而,很多人不知道的是,依據《辦法》規定,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就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要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其次,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比如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還要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們,提供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要注意的是,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隨着夏季的到來我國各個城市的温度都是在不斷的提高,那麼在高温的環境下進行工作也是會給勞動者的身體帶來不適和危害的,所以國家也是規定了在夏季高温的情況下是需要支付高温津貼的,高温津貼的具體金額會根據當地的政策標準來確定的,不得拒絕支付高温補貼。

標籤:津貼 江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