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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高温補貼發放不發?

青島高温補貼發放不發?

我們都知道一年四季中,最難的就是夏季了,特別是對於上班族,還有在外面工作的員工,國家也為了公民的利益出了相關的政策,到了夏季的時候,要求工作的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温補貼,但有些單位還是為了節約錢不會發放,那就來了解一下青島高温補貼發放不發呢?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一、青島高温補貼發放不發呢?

青島市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標準為:

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應全部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亦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正常勞動的天數折算發放。企業現執行的防暑降温費低於上述標準的,應改按上述標準執行;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

《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高温天氣是指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的天氣;

2、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3、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上午11時至下午4時應暫停户外露天作業;

4、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工作。

二、勞動法的高温補助是怎麼規定的?

勞動者高温補助的相關規定:衞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温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温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温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作業。

4、高温津貼的具體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温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温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温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説,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温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温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貼。而高温天氣下,工作場所温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青島高温補貼發放不發呢?這肯定是必須要發的,高温補貼即是國家的規定,同時也是為了能激勵員工的鬥志,為公司創造更好的利益,如果公司不發放的話,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如果申訴成功,用人單位就會受到處罰。也可以爭取得到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