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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高温補貼都有哪些規定

江蘇作為我國的經濟發展快速的省份,對我國的經濟發展有着舉足輕重的意義。相關的勞動人員的保護也比較全面,規定在夏季對相應進行户外作業的勞動人員進行相應的高温補貼。下面小編就江蘇高温補貼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江蘇高温補貼都有哪些規定

江蘇高温津貼標準提高至每月300元!

省人社廳5月11日發佈消息,從6月1日起,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原則上按月計發勞動者高温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規定税前扣除。

高温津貼是依法支付給高温天氣作業勞動者的工資,是對高温天氣作業勞動者額外消耗的補償。哪些人可以享受高温津貼?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廳聯合省財政廳、省衞生計生委、省安監局、省總工會近日下發的《關於做好高温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高温天氣依據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設區市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向公眾發佈的氣温確定。

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温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衝抵高温津貼。

《通知》明確,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温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温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温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温津貼。

江蘇省人社廳相關人士特別提醒,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温期間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温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職工高温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在高温天氣來臨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應當服從用人單位合理調整高温天氣作息時間或者對有關工作地點、工作崗位的調整安排。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表示,高温天氣期間,各級人社部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涉及高温天氣作業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工資支付、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有針對性地指導督促用人單位制定和落實高温津貼制度和防暑降温措施,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我國對這類補貼的具體數額有着明確的規定,相關的用人單位應積極的進行相應的發放,保護我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相關的用人單位不得剋扣這類人員的高温補助,對其進行適當的高温保護,以免損傷勞動者的身體。

標籤:江蘇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