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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台市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怎樣才能享受高温津貼?

從6月開始,各地逐步進入了夏季高温期,用人單位就會給自己的員工發放高温補貼,特別是有從事高温作業、露天作業的員工,如鍊鋼工人、環衞工人。高温補貼是一種福利,也是一項惠民政策,為了規範高温補貼工作,政府特此制定了相關規定,那麼,煙台市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怎樣才能享受高温津貼?請看下文。

煙台市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怎樣才能享受高温津貼?

一、煙台市高温補貼規定

1、高温補貼按4個月計發

根據規定,企業職工防暑降温費標準為: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此前山東省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温費的標準是2006年制訂的,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據瞭解,防暑降温費有下限無上限。防暑降温費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企業不得因內部管理制度或薪酬制度規定了低於法定標準的防暑降温費為由,不足額發放給勞動者該費用。同時,對於生產條件特別艱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業,經省勞動保障、財政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發放標準。在防暑降温費的支付上,企業應當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勞動者最大限度的保障,從而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企業的穩定高效運轉。

2、嚴格控制企業加班加點

根據規定:高温天氣期間,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温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認真落實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和落實夏季工作場所防暑降温的各項措施,配備必要的通風或降温設備,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身心健康;適當調整夏季高温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儘量避開高温時段作業,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嚴禁延長高温作業時間和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職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職業危害。

3、禁用飲料充抵高温補貼

針對曾出現過的剋扣或變相減少勞動者高温保護和津貼的現象,根據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如果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仲裁起訴或到勞動監察舉報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煙台市怎樣才能享受高温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温津貼。一是高温,即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濕,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温季節常有高濕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温津貼。

每人每月140元或者200元,不得用其他物品如飲料代替。此高温補貼政策保障了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還體現了用人單位的人性化,加深了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在高温環境下工作實屬不易,如果有用人單位沒有按時發放高温補貼,勞動者可以去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