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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高温補貼與高温補貼的界限

高温的天氣容易使人們中暑頭暈,甚至會得了熱射病而導致死亡。所以高温的天氣工作是十分不容易的,特別是在室外工作的。國家也給予這些人一些高温補貼,w為了彌補其在高温下工作的辛苦。那麼非高温補貼與高温補貼的界限是怎樣的呢?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非高温補貼與高温補貼的界限

一、非高温補貼與高温補貼的界限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所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在室外工作的需要高温補貼,否則就屬於非高温補貼。

二、超過40℃ 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新辦法明確,高温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台站向公眾發佈的日最高氣温35℃以上的天氣。用人單位應當據此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新辦法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辦法還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合理佈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採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温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衞生標準要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規定對從事接觸高温危害作業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書面告知勞動者。

三、中暑認定為職業病

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並督促和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此外,辦法強調要發揮工會組織作用,明確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的高温作業、高温天氣勞動保護措施實行監督。發現違法行為,工會組織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改正。用人單位拒不改正的,工會組織應當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理,並對處理結果進行監督。

如果不符合高温補貼的條件的,就屬於非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是為了那些在炎熱的天氣下,還要在室外辛勤工作的人們一種補貼政策。一般室內的工作者即使高温也是沒有的,而且一旦達不到高温的條件也不會有高温補貼。

標籤:界限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