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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温補貼可以進行高温費税前扣除嗎?

炎炎夏季,人們都希望能夠在有空調的涼爽的辦公室裏工作,然而,總有一些工作,總有一些勞動者不得不在夏日高温下在外奔波,比如建築工人,比如快遞員。為了更好的鼓勵他們,國家發佈了夏季高温補貼。那麼,我們今天要探討的問題是,夏季高温補貼可以進行高温費税前扣除嗎?

夏季高温補貼可以進行高温費税前扣除嗎?

一、單位發放的夏季高温費能否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税函[2009]3號)第三條的第(二)款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為職工衞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温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而根據《關於企業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68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

因此,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津貼,可按規定在税前扣除。

二、個人取得單位發放的高温補貼是否需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另據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税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税所得額。

以上就是關於夏季高温補貼可以進行高温費税前扣除嗎這個問題的全部解答內容。依據上文的兩大要點,大家應該能從上文可以明白什麼可以税前扣除,而什麼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如果你有什麼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一下我們本站的相關網站,會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