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幼兒園摔傷家長誤工費的依據

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癒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原告雖有證據證明其收入來源於城鎮,但其僅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在缺乏其他證據對其所從事的行業、實際收入標準予以佐證的情況下,不足以證明其實際誤工損失,應由原告承擔舉證不能的後果,誤工費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幼兒園摔傷家長誤工費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