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建築工程轉包?
一、什麼叫建築工程轉包
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分包工程發包人將工程分包後,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人員,並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視同轉包行為。”建設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建築法》第四百八十六條、《招標投標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款》第五百四十四條等對轉包均有明確規定。
二、轉包的構成要件
1、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係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
2、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
三、非法轉包的七種情形
1、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2、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3、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或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不履行管理義務,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
4、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向實際施工單位收取費用,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的採購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實施的;
5、勞務分包單位承包的範圍是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6、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通過採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轉包行為。
-
建築工程哪些不可以分包
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
勞務分包的法律規定
建設工程中經常出現勞務分包的現象,因為建設工程體系龐大,很多承包方不能獨立完成,並且勞務分包可以提高工程建設效率,法律也是明確支持的。《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房屋漏雨開發商不給修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房屋漏雨開發商不給修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訴開發商。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法律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
如何認定總價包乾
總價包乾合同,即固定價格合同,是指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不再調整,合同價款中已經包含了風險費用的合同,一般有固定總價合同和固定單價合同兩種。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