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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麼

建築工程在安裝完成以後,某些情況下對於發包方和承包方來説,會引發一些不小的糾紛。其中最主要的原因還是因為在合同當中對於一些容易引發糾紛的問題沒有作出約束,導致雙方在最後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所以在下文中小編將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麼?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麼

一、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麼?

可以依據國家頒佈的有關合同示範文本擬定建設工程承發包合同專用條款,並特別注意以下條款:

(1)工程名稱、地點、範圍和內容

(2)工期,包括整體工程的開、竣工工期以及中間交付工程的開、竣工工期

(3)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

(4)工程造價

(5)工程驗收及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方式、支付方式

(6)設計文件及概算預算、技術資料的提供日期及提供方式

(7)材料的供應及材料進場期限

(8)工程變更

(9)違約、索賠和爭議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若涉及到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可能會被要求採用fidic條款,其他類型的建設工程項目也可以參照fidic條款起草並簽署相關的合同文本。

二、發包人的主要義務

支付工程款是發包人的法定義務,發包人應按照承發包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工程款。應按時支付的工程款包括承發包合同有約定的預付款(備料款)、進度款和結算款以及已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返還的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保脩金等款項。發包人應履行下列主要責任義務:

(1)做好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2)按照約定的分工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各種材料和設備

(3)解決施工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4)接受竣工工程並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我們可以看出,在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當中,應該針對工程造價,工程完成以後相關款項的支付以及工程質量的保修期及保修條件等這些重要的問題,作出一定的約束。這樣才可以避免工程完工以後雙方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