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一、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需要包含的內容有:包方、承包方以及工程的名稱、工程承包範圍的概述、工程承包的項目、內容以及單價的信息、工程款的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的責任細分等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房屋建築”指有頂蓋、樑柱、牆壁、基礎以及能夠形成內部空間,滿足人們生產、居住、學習、公共活動等需要的工程。房屋建築工程一般簡稱建築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擴建房屋建築物和附屬構築物所進行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和維護等各項技術工作及其完成的工程實體。
二、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的概念是什麼?
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是指發包方(建設單位)和承包方(施工人)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依照施工合同,施工單位應完成建設單位交給的施工任務,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提供必要條件並支付工程價款。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施工,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是建設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時也是工程建設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的主要依據。施工合同的當事人是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是平等的民事主體。
三、建築工程與建設工程的區別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顯然,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範圍相比,建築工程的範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稱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樑、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範疇。
房屋建築工程一般來説會由專業的工程公司進行承包。由於涉及到的細則很多,需要注意的也很多,因此一定要簽署一份詳細的房屋建築工程分包合同,並對各項細則條款進行充分確認,避免後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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