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案件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交通事故案件訴訟需要哪些證據材料

第一組:各訴訟主體的身份事項和相互關係證據

1、原告的身份證,證明原告的主體資格;

2、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證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事項(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3、親屬關係證明,證明原告與死者或傷者之間的親屬關係及是否為實際被扶養、贍養和撫養關係(主要有結婚證、户口簿、村鄉或街道社居委證明及單位證明等);

4、監護關係證明,證明法定代理人與原告之間監護關係存在的事實(説明:主要適用於原告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及需要監護的成年人類型);

5、死者的身份證明,證明死者的身份事項(適用於死亡案件);

6、被告的身份證明,證明被告的身份事項(適用於被告是個人的案件);

7、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適用於被告是單位的案件);

第二組:駕照及年審情況、車輛登記及年審情況(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8、原告或死者的駕駛證及年審情況,證明原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適用於原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

9、原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原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於原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

10、被告或死者的駕駛證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是否具有合格的駕駛資格(適用於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11、被告車輛的登記及年審情況,證明被告或死者駕駛的車輛是否為合格上路行駛的車輛(適用於被告或死者駕車的案件,一般被告方舉證);

第三組:事故經過及責任劃分情況

12、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結果及責任劃分情況;

12、證人證言,證明事故當事人、時間、地點、經過及結果(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13、現場勘驗檢查筆錄及照片,證明事故現場的相關情況(主要適用於交警部門未做責任認定的案件);

第四組:治療、鑑定情況

14、醫院病歷,證明搶救、治療、傷情、營養費、住院時間和出院休息情況;

15、醫療費發票,證明醫療費數額;

16、殘疾鑑定書,證明傷者的傷殘等級;

17、護理依賴鑑定書,證明護理依賴等級;

18、死亡鑑定書,證明死者的死亡原因(適用於死亡案件);

第五組:與賠償有關的相關證據

19、交通費、住宿費、鑑定費、施救費、停車費票據,證明這些費用的數額;

20、車輛損失和貨物損失的評估報告書,證明車輛損失和貨物損失的數額;

21、車輛停運損失和營業損失證明,證明這些損失的具體數額;

22、死者或傷者的工作證明,證明死者生前或傷者傷前的工作情況(即證明是按城鎮户口還是按農村户口的標準處理);

23、經常居住地賠付標準高於事故發生地賠付標準的證明,證明按何種標準賠付;

24、保險單,證明××號車的交強險和商業險投保情況。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