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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合同糾紛立案的材料有哪些?

一、拆遷房合同糾紛立案的材料有哪些?

拆遷房合同糾紛立案的材料有哪些?

立案時應當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幾份:

(一)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

(二)原告主體資格的證明

(三)如需委託代理人代為訴訟,應提交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須記明委託事項和權限(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受委託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事務所致法院函

(四)拆遷安置協議及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

(五)違約行為證明材料

(六)經濟損失證明材料

(七)其他證據

二、拆遷房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一)對於拆遷決定或者拆遷補償安置裁決不服提起的訴訟,在性質上屬於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

(二)對於當事人達不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裁決。

(三)當事人之間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一方不履行協議或者履行協議不適當的,當事人依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四)對於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未經行政裁決,而強行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除的,當事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對於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在租賃期限未滿時,則承租人對該拆遷房屋享有使用權,對此承租人有要求拆遷人和房屋產權人返還已付租金並賠償其損失的權利。如果房屋所有權人進行了產權調換,承租人與原房屋所有權人之間的租賃關係應當繼續維持。在過渡期限內,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遷人應當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對於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應按城市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此拆遷人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自逾期之日起增加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房合同糾紛應該這樣賠償房屋價值歸房屋所有者,而安置費等歸承租人。拆遷房合同糾紛立案要準備好起訴狀,主要包括原被告的信息、起訴原因和法律依據以及事實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