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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方的職能有哪些

一項工程或者項目,通常都會有發包方與承包方這兩個主體。雖然兩者名字相似,但是卻是相對產生,並不屬於同一概念。承包方的核心在於“承包”,即主要是承包該工程或者該項目的一方。那麼,工程承包方的職能有哪些呢?請跟隨365律師小編在下文中一起了解。

工程承包方的職能有哪些

一、決策職能

工程承包方應具有統籌、果斷的決策能力。前期的決策對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建成後的運行階段均產生重要影響。

二、計劃職能

工程承包方應具有周到的計劃能力。把在建工程的全過程,全部目標和全部活動都納入計劃軌道,用動態的計劃系統(趨勢圖、節點圖等)來協調與控制整個工程的過程,使建設活動協調有序地實現預期目標。正因為有了計劃職能,才能使各項工作是可以預見的,可控制的。

三、組織職能

工程承包方應該具有組織職能,通過建立以工程經理為中心的工程管理體系來實現組織保證,確定職責,授予權力,建立制度,確保工程完工。

四、協調職能

由於在建工程實施的各階段,相關的各層次,相關的部門之間存在着大量的結合部,在結合部內存在着大量的犬牙交錯的關係,故工程管理部應具有相當強的協調能力,合理安排各工種之間的施工,協調各系統之間的技術接口、通訊協議、聯動要求等,排除障礙,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五、控制職能

工程承包方為了實現預定的工程目標,必須具有控制手段,也就是控制職能。這是因為在建設工程過程中,偏離預定目標的可能性是經常存在的,故必須隨時通過決策、計劃、協調、信息反饋等各種手段,採用科學的、系統的管理方法,去糾正偏差,以確保目標的實現。但是目標有總體的、全部的,也有階段的、分項的;各個分項的、階段的目標組成一個體系,因此目標的控制也必須是系統的、連續的,作為工程承包方的主要目標就是進度、質量和竣工驗收。

一項工程的完成離不開發包方和承包方相互配合,認真合作。這就需要工程發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作用,推進工程。尤其是工程承包方的職能相對於發包方職能而言,在工程實踐中更為細化,這就對工程承包方時刻注意發揮好自己的作用提出了相應要求。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365網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