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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勞務分包的特徵有哪些?

一、工程建築勞務分包的特徵有哪些?

工程建築勞務分包的特徵有哪些?

1、勞務分包是總承包合同的從合同,是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為前提唯一要件的,沒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就沒有勞務分包合同。

2、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築工程中的勞務,因此勞務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輔料的合同。3、勞務分包的主體是有相應資質的企業。勞務分包的發包人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也可以是專業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由於勞務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構成的是企業之間的法律關係;因此,勞務分包合同不是勞動合同。

3、勞務分包無須經發包人的同意。勞務分包僅存在於施工勞務的承發包之間,其內容的是施工勞務而非分部分項工程,勞務分包與發包人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總承包人或專業分包的承包人發包勞務,無須經過建設單位或總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據《建築法》第二十九的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

二、勞務分包與工程轉包、肢解分包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勞務分包的主體是建設工程總承包人或者專業分包的承包人與具有建築業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承包人;建築工程轉包的主體是總包人和轉承包人。肢解發包主體是發包人與不同的承包人。

2、內容不同。勞務分包的內容是建築工程的勞務施工部分;轉包、肢解分包的內容工程或者分部分項工程。

3、合同效力不同。勞務分包屬於合法行為,法律並不禁止而且支持勞務分包;轉包、肢解分包均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4、法律後果不同。勞務分包,雙方按照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一旦出現質量糾紛,即便是屬於勞務承包方的責任的,也只能是由勞務分包的發包方向建設單位或者建築工程的總承包人承擔責任後,再向勞務承包方追責;轉包的雙方主體對造成的質量問題不考慮是否是哪方的原因都要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肢解發包造成的質量問題由發包人和肢解承包人共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標籤:工程 分包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