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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勞務法規有哪些?

一、法律

建築工程勞務法規有哪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建設工程合同)第791條,不允許轉包、再分包和主體結構分包。

《建築法》禁止轉包、違法分包、再分包、主體結構分包,分包與總包承擔連帶責任。

《招投標法》必須通過招標選擇總包的工程,及重要設備、材料的採購必須招標。

二、行政法規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2、第27條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三、司法解釋

《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6條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第7條具有勞務作業法定資質的承包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當事人以轉包建設工程違反法律規定為由請求確認無效的,不予支持。(總包商和專業分包商可以對勞務部分分包)

四、行政規章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

第5條 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分為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作業分包。

第9條 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

五、地方性法規

如:《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

第4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符合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製定的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六、地方政府規章

如:《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第2條,本規定所稱重要設備、材料,是指涉及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環保、節能的設備和材料,具體名錄由市建設委員會確定並公佈。

《北京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

必須招標的項目:

第8條(1)施工(含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建築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單台重要設備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採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規模標準,但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

1、 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中,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鼓勵政府投資或者國家融資金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項目進行招標。

地方政府部門規定《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分包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5條,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進行招標的,其施工分包達到下列規模標準的,應當進行招標:

(1)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下,但工程項目中政府投資或者融資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勞務作業分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關於勞務分包合同的特殊禁止性規定

七、以北京市為例,北京市還對於勞務分包合同進行了一些特別規定。

(1)不能進行擴大的勞務分包,即只能包清工

根據北京市的規定,勞務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機械、週轉性材料租賃和主要材料採購內容。但是,勞務分包合同可規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勞務分包企業採購。

(2)勞務分包合同不能約定維修保證金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10條規定,“勞務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維修保證金的內容。”

(3)不得將勞務作業分包給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不得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個人或者不具備與所承接工程相適應的資質等級以及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

(4)建設單位不能直接發包勞務作業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建設單位不得直接將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企業或個人。

(5)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簽約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勞務分包合同應當由雙方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使用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印章簽約,其簽訂的合同仍然有效,因為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和項目部簽約符合合同關於表見代理的規定。

(6)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勞務分包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第11條規定,“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勞務分包合同價款計算方式時,可以選擇固定合同價款、建築面積綜合單價、工種工日單價、綜合工日單價四種方式選擇其一計算。發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暫估價”方式約定合同總價。”

這是關於建築工程勞務法規的全部內容介紹,總的來説,各個地方根據法律制定的相關條例對建築工程勞務可能有着一些不大一樣的規定,對此各位也要做一些瞭解,避免自己在作業的過程中違反了規定,同時也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