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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發包合同,定義

我國近幾年的建築事業逐漸發展,我們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高樓大廈一棟棟的建立起來。我們知道,建築就會牽扯到工程承包與發包,兩者的方式不相同,建築承包是建築方承包給工程方,那麼建築工程發包合同 定義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建築工程發包合同 定義

一、建築工程發包是什麼

建設工程發包,是指建設單位採用一定的方式,在政府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定設計、施工等單位的活動。建築工程發包分為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兩類。招標發包可以採取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下列建設工程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發包:

1、政府投資的工程。

2、行政事業單位投資的工程。

3、國有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

4、集體企業投資或者控股的工程。

5、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贈款。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程。

二、建築工程發包合同條款定義

在下文所定義的合同中,下列用詞及詞句,除非上文下理另有所指,否則應具有據本條所指定的涵義:

(a)“僱主”指

(b)“承包商/承包人”指由僱主聘用 完成精

裝修工程之施工單位及取得其資格的合法繼承人,而不是承包商之任何其他受託人(除非取得僱主同意)。

(c)“建築師/設計單位”指 。

(d)“監理單位”指 。

(e)“承包商”指 。

(f)“其他承包人”指由僱主直接僱用進行和完成不構成本合同部分的專業

工程的人員或公司。其中“總承包商”用詞不適用於本合同文件。相應內容完成由僱主協調完成。

(g)“政府”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h)“有關部門”指對工程具有任何管轄權或其系統與工程連接或將連接的

任何政府部門、當地有關部門和/或市政配套或法定企業。

(i)“法令或法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頒佈的法例和規例。

(j)“合同金額”指在合同協議上註明的金額,並可按在下文的規定予以增

加或減少。

(k)“規範”指合同文件中引用的規範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國家規範及

待業標準。

(I)“工程”指合同條件、圖紙、規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合同文件內所説

明,幷包括為完成工程所需之人工、物料、工具、施工機械等。

(m)“合同圖紙”指合同文字中引用的合同圖紙以及由僱主和設計單位以

書面批准的對該類議標圖紙的任何修改,以及隨時右由僱主和設計單位以書面提供或批准的其他該類圖紙。

(n)“現場”由僱主提供的和將實施工程的地點及合同中特別指明組成工地

部份的任何其實地點。

行文至此,相信大家在小編的文章之中對於建築工程發包合同 定義的相關內容已經有所瞭解了,我們都知道兼職工程項目有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當雙方發生糾紛時,以此為法律依據。國家對於工程承包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還想了解更多的知識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