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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發包人義務主要是什麼

工程發包的整個過程必須要是公平公正的才體現了發包的意義所在,其實各方往往也就是最容易在工程發包的這個過程當中涉嫌的各種犯罪行為,所以政府就是為了統一規範建築工程的發包,對發包人制定了各種各樣的法律制度來進行約束。身為建築工程的發包人首先就要知道建築工程發包人義務主要是什麼?

建築工程發包人義務主要是什麼

一、建築工程發包人義務主要是什麼?

1、不得違法發包的義務。

發包人可以與一個總承包人訂立總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幾個承包人訂立承包合同,但卻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2、提供必要條件的義務。

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等,為承包人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3、及時驗收的義務。

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説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

4、支付價款的義務。

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向承包人支付價款。發包人如不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應向承包人承擔責任。

5、增付費用的義務。

如果因發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期提供必要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造成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包人就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二、工程發包方式有哪些?

1、發包的方式發包人將全部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後,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其可以視工程的需要,並經過發包人同意後,再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發包人將全部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單位,在該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一般情況下,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項目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在發包人義務當中,第一條就要求發包必須要遵循法律規定,而且發包方對於竣工以後的建築工程必須要及時的進行驗收,整個施工過程當中,超出的一些費用是必須由發包人進行支付的,當然,這些費用的超額支出也是要有法定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