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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發包形式有哪些

建設工程的發包形式有哪些

一、建設工程的發包形式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的發包方式有兩種:招標發包、直接發包。

一)招標發包:

1、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並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蔘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並簽訂合同。

2、招標發包是建築工程發包的主要形式。建築工程的發包採用招標投標的方式,可以充分利用供求關係、價值規律和競爭機制。在正常情況下通過招投標可以發揮兩個積極作用:建設單位可以避免或減輕發包工程的風險,有效地控制工程工期、質量與投資;可以促使承包人不斷採用先進技術,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努力降低工程成本。建設工程的發包承包主要採用招標投標方式來進行,只有那些不宜於招標投標的保密工程、特殊專業工程或施工條件特殊的工程,才採用直接發包(即委託)的方式。

3、具體的適用招標發包的工程範圍。根據《招標投標法》附則的有關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二)直接發包:

1、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

2、這種方式簡便易行,節省發包費用,但缺乏競爭機制,易滋生腐敗。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這些特殊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工程項目本身的性質不適宜進行發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專業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等;

(2)從建築工程的投資主體上看,對私人投資建設的工程,採用何種方式發包,法律一般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資人可以自行選擇發包方式。但無論選擇何種方式發包,發包人應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二、發包的職能有哪些?

(1)它要確定企業是否承包以及採取什麼方式發包;它還要根據企業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的變化來決定承包形式、承包期限和發包對象,並對企業的資產進行評估。

(2)它要直接或組織專門的機構考評和選拔承包經營者。

(3)它要簽訂承包合同,簽發經營證書,並直接或授權某些專門機構對承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以及對承包經營者的承包經營效果進行評價。

建設工程的發包是很常見的,很多大型建築單位可能都有指定的承包單位,雙方建立的是長久合作關係,法律也沒有規定必須要採用哪種發包形式,採用哪種發包形式,要根據建築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有些不適合進行招標投標的項目,可以直接發包。

標籤:建設工程 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