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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一、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哪幾種形式

(一)以工作性質為標準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勘察合同,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就完成建設工程地理、地質狀況的調查研究工作而達成的協議。勘察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工作,所以一般應當由專門的地質工程單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並調整發包人與受託地質工程單位之間關係的依據。設計合同實際上包括兩個合同,初級設計合同,是為項目立項進行初步的勘察、設計,為主管部門進行項目決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設計合同是指在項目決策確立之後,為進行具體的施工而成立的設計合同。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即籌建單位與施工單位就完成項目建設的建築、安裝而達成的合同。施工單位依照合同的規定完成建設安裝工作,籌建單位接受建築物及其安裝的設施並支付報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的,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批准。

(二)以合同主體為標準

1、國內工程合同。國內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合同雙方都屬於同一國的建設工程合同。

2、國際工程合同。國際工程合同,是指一國的建築工程發包人與他國的建築工程承包人之間,為承包建築工程項目,就雙方權利義務達成一致的協議。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主體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其標的是特定的工程項目,如道路建設,油田、礦井的開發,水利設施建設等。合同內容是雙方當事人依據有關國家的法律和國際慣例並依據特定的為世界各國所承認的國際工程招標投標程序,確立的為完成本項特定工程的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一合同又可分為工程諮詢合同、建設施工合同、工程服務合同以及提供設備和安裝合同。

二、建設工程合同訂立的步驟是怎樣的

(一)立項。由業務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出項目建議書,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提出初步設想,並報國家計劃部門批准。

(二)進行可行性研究。項目建議書被國家計劃部門批准後,成立籌建委員會,委託有關機構對工程方案、選址、資源、資金籌措、經濟效益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計劃任務書,並報國家計劃部門審批。

(三)訂立勘察、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74條的規定,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四)訂立施工合同。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依據被批准的技術設計、施工圖和總概算等訂立建築、安裝合同。(合同法)第275條規定:“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看了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建設工程合同能夠分為哪些形式了,小編還要提醒大家,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時,雙方當事人一定要仔細閲讀合同的條款,秉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