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方式有哪些
隨着經濟的發展,建築行業也迎來大好的勢頭。許多的政府招標工程,使得一些建築公司互相競爭。但在面對競爭的過程中,很多競標者並不是很清楚《建築法》,所以很多時候會不經意間會觸碰到法律。在這種既可以得到利益,又不觸犯法律的前提下,承包人應該需要了解相關方面的法律。在《建築法》中,符合相關法律的建設工程發包方式有哪些呢?
建設工程發包方式分為兩種:
一是招標發包,指建設單位通過招標確定承包單位的一種發包方式;
二是直接發包,指的是發包方直接與承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的一種發包方式。
根據《建築法》第三章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行為,維護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建築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以下簡稱工程發承包計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築工程是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本辦法所稱工程發承包計價包括編制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標底、投標報價,進行工程結算,以及簽訂和調整合同價款等活動。
第三條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在政府宏觀調控下,由市場競爭形成。
工程發承包計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
第五條國家推廣工程造價諮詢制度,對建築工程項目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
第六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以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築工程(以下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築工程),應當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築工程,鼓勵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築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築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
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應當由招標人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條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據國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工程量計算規範等編制。工程量清單應當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八條最高投標限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時公佈最高投標限價的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税金。
第九條招標標底應當依據工程計價有關規定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第十條投標報價不得低於工程成本,不得高於最高投標限價。
投標報價應當依據工程量清單、工程計價有關規定、企業定額和市場價格信息等編制。
第十一條投標報價低於工程成本或者高於最高投標限價總價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投標人的投標。
對是否低於工程成本報價的異議,評標委員會可以參照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發佈的有關規定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第十三條發承包雙方在確定合同價款時,應當考慮市場環境和生產要素價格變化對合同價款的影響。
實行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建築工程,鼓勵發承包雙方採用單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的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採用總價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複雜的建築工程,發承包雙方可以採用成本加酬金方式確定合同價款。
第十四條發承包雙方應當在合同中約定,發生下列情形時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一)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的;
(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佈價格調整信息的;
(三)經批准變更設計的;
(四)發包方更改經審定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造成費用增加的 。
合法的發包與承包是使得利益互惠的友好前提,面對諸多競爭對手,與日益增長的消費升級,擇優建設工程發包方式會使得建築行業的環境得到很大改觀。建築行業發展至今,還是會有很多條規不是很完善。這應該是每一個建築人一起奮鬥的目標,共同的利益最大化,才會使得個人利益得到可觀的程度。如果您還有相關問題沒有得到解惑,可以諮詢本站,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人員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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