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發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一、工程發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1)按承發包範圍(內容)劃分可分為:建設全過程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業)承發包。階段承發包和專項承發包方式還可劃分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種方式。
(2)按承包人所處的地位劃分可分為:總承包;分承包;獨立承包;聯合承包和直接
(3)按合同計價方法劃分可分為:固定價合同;可調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4)按獲得承包任務的途徑劃分可分為:計劃分配;投標競爭;委託(協商)承包和指令承包。
二、建設工程發包人應承擔哪些義務
1、遵守法律
發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並保證承包人免於承擔因發包人違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出開工通知
發包人應委託監理人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
3、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4、協助承包人辦理證件和批件
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組織設計交底
發包人應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支付合同付款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組織竣工驗收
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8、其他義務
發包人應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建築工程發包需要遵循公開、公正、公平三原則,分為了直接發包和招標發表兩種。其中的發包方也就是我們説的建設單位,具體包括施工總承包商、專業承包商、項目管理公司等。而承包方則往往為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設備供應及設備安裝製造單位等。對於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需要通過訂立承包合同加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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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分包過程中有哪些限制條件
建築工程分包過程中的限制條件是:一、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二、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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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工程可以轉包嗎
轉包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對轉包也稱為“非法轉包”。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建築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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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分包再分包是合法的
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須徵得發包人的同意。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體結構的任務,分包人必須有相應的資質等級。分包只能發生一次,禁止再次進行分包。《建築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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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工程如何分包
合法分包的方法是,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