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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發包人應負責賠償給第三者的情況有哪些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人應負責賠償給第三者的情況是: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對土地的佔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財產損失;
2、由於發包人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建築法》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發包人應負責賠償給第三者的情況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