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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期條款都有什麼

我們國家一向對工程質量要求的很嚴格,為此也頒佈了很多相關政策。即使是這樣還是會出現工程質量問題,這應該引起我們中國公民的反思。這一次的主要內容便是與工程質量有關的問題,最主要的還是工程質量保修期條款,下面,小編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工程質量保修期條款都有什麼

一、工程質量保修期條款都有什麼?

工程質量保修的範圍、期限、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1)質量保修的範圍

《建築法》第62條規定建築工程的保修範圍應當包括地 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 程等項目。

除上述法定保修範圍外,發包人與施工企業可以在

施工合同或保修書中對保修範圍進行約定。

2)質量保修的期限

《建築法》第62條規定,保修的期限應當按照保證建築物合理壽命年限內正常使用,維護使用者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具體的保修範圍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0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人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在不違反法定最低期限的前提下,發包人與施工企業可以在施工合同或保修書中對保修期限進行約定。 3)質量保修書

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合格的質量保修書是工程竣工驗收的法定條件之一。在內容上,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4)質量保修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41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因保修人未及時履行保修義務,導致建築物毀損或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保修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保修人與建築物所有人或者發包人對建築物毀損均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 實踐中的具體做法

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施工企業與發包人簽署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時,一般會約定質量保脩金,發包人要求承包方預留一部分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脩金,用以維修建築工程在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問題。質量保脩金通常為總造價的5%以上,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的一定期限後(通常為1-2年)再由發包人退還或支付給施工企業。

質量保脩金已經成為目前國內(外)工程建設領域的行規。對施工企業來講,預留質量保脩金的不僅造成其流動資金緊張;而且更為嚴重的是,發包人常以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為由,無端扣減質量保脩金,造成施工企業的利潤受到減損。由此又進一步引發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成為影響“和諧社會”構建的不安定因素。

綜上所述,這些是小編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識,主要還是與工程質量保修期條款有關的問題。近年來,雖然我國還是經常出現工程問題,但是相比以前還是改善了許多,這正是因為我們國家對此的嚴格要求。但遇到這類問題的時候還是應該結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