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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法律條款具體有哪些

一,工程質量保修法律條款具體有哪些

工程質量保修法律條款具體有哪些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二,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各類建築工程的保修期自辦理交工手續之日起計算,其保修期具體規定如下:

(1)民用與公共建築、一般工業建築、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

(2)建築物的照明電氣,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3)建築物的供熱、供冷系統為一個採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區道路為1年

(5)工業建築的設備、電氣、儀表、工藝管線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內容和期限,由使用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合同中規定

工程質量的保修法中的條例需要自己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否則有關的質量安全就會影響自己的權益保障,但是最為重要的就是在生活中不會對於我們的工作有着太大的影響,因此自己需要注意有關的實際,這樣問題的處理就會有着極強的緩衝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