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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限相關規定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限相關規定有哪些?

建設工程質量問題至關重要,關乎人命關乎財產。在正常情況下,建設工期最低的保修期限是怎樣界定的呢?在現實生活中,對界定很多人還不是很瞭解。只有瞭解建設工程質量問題相關條例才能有理有據的維護個人權利不受侵害。那麼,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到底怎麼規定的呢?請讀者跟隨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

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國務院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二、 相關解釋

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用以維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的資金。

保修期是從竣/交工驗收合格之後即日起計算。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建築工程質量最低保修期限相關規定

《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制度的規定》第五條,《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質量等級;

2 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3 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1年; 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管道堵塞2個月;

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採暖期或供冷期; 衞生潔具1年;

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户自行約定。

《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範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

在保修期限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根據建築工程的結構具體判斷,有些質量問題房地產商具有保修的義務,同時也具有賠償的責任。而有些部件需要根據合同約定而定。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保修期限的相關規定,如需具體瞭解還可以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