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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果一個商品,它的質量不過關的話,那麼在規定的保修期內,我們是可以要求商家對這個產品進行修理的,同樣的工程的質量也是這樣,當然,國家對於工程質量,保修質保金以及期限都有規定,那麼,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國家關於工程質保金的規定是多少

1、合同法裏沒有具體規定質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設部有一個格式合同,規定的質保金是工程總造價的5%,一般工程都依據此比例執行。

2、在質保期內,施工單位有對所建工程維修的義務,如果不盡此義務,那麼建設單位可以另找他人進行維修,所需費用從質保金中扣除。剩餘部分在質保期結束後,建設單位必須支付。

二、國家關於工程質保金的規定

《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保脩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

缺陷:

(1)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2)責任期一般為六個月、十二個月或二十四個月,具體可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第九條、缺陷責任期內,承包人認真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到期後,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返還保證金。

第十條、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應於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後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後14日內不予答覆,經催告後14日內仍不予答覆,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

工程質量責任體系

(1)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

1)建設單位對其自行選擇的設計、施工單位發生的質量問題承擔相應責任。

2)建設單位按合同的約定負責採購供應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符合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對發生的質量問題,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有關規定、工程建設強制性技術標準和合同要求進行勘察、設計工作,並對所編制的勘察、設計文件的質量負責。

首先小編在這裏給大家介紹的是,工程質量保修條例當中關於質保金的法律規定,比如説質保金的比例不得超過多少以及相關的法條規定的內容,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一下工程質量責任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