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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有哪些?

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有哪些?

説到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相信很多人都不陌生吧,它們之間是有一定的聯繫的,但是區別也是有不少的。那麼,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都是有哪些呢?其實,我們是可以很多不同的角度來進行區分的,接下來,小編會為大家介紹如何進行區分它們。

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關於解除方式,雙方可以協商解除。

關於遺贈的法律規定 遺囑中指定的受遺贈人只能是國家、集體、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及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受遺贈人須為遺囑生效時生存的人,但遺贈人死亡時已經受孕的胎兒可以作為受遺贈人。遺囑的公證人、見證人及其配偶或其他直系血親不得作為受遺贈人。

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遺贈的效力及於主物的從物及自遺囑生效時起由遺贈物所生的孳息,但不影響遺囑生效時已經存在於遺贈標的上的權利。

遺贈協議與遺贈的區別在於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為.下面為您詳細介紹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

遺贈指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其的一部分或全部,於死後贈給國家、集體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

遺贈扶養協議指公民與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訂立的有關扶養人或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協議。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都是財產所有人對自己的財產在生前作出處分,在死後實現財產所有權轉移的行為,但是兩者有以下的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為與生前生效行為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為。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為,遺贈是無償的行為。

5、《民法典》中關於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在我們進行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時候,是要對於雙方的責任義務都做出規定的,而對於遺贈撫養協議與遺贈的區別來説,這也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點,也就是説,遺贈扶養協議是屬於有償的行為,但是對於遺贈來説,是無償的行為。另外,遺囑只是在死後生效的行為,遺贈扶養協議則不是。

標籤:遺贈 撫養 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