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遺囑管轄問題如何確定?

遺囑管轄問題如何確定?

一、遺囑管轄問題如何確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在實踐中,被繼承人往往在多處留有遺產,如在兩處以上所在地留有遺產的,以遺產金額大的地方為主要遺產所在地。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二、遺囑共有以下幾個特徵:

1、遺囑是單方法律行為即遺囑是基於遺囑人單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發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2、遺囑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遺囑能力,不能設立遺囑。

3、設立遺囑不能進行代理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由遺囑人本人親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書遺囑,也必須由本人在遺囑上簽名。

4、緊急情況下,才能採用口頭形式而且要求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 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因此失效。

5、遺囑是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因為遺囑是遺囑人生前以遺囑方式對其死亡後的財產歸屬問題所作的處分,死亡前還可以加以變更、撤銷,所以,遺囑必須以遺囑人的死亡作為生效的條件。

公證。公民發生了死亡或者其他意外情況後其生前的財產也是可以由家屬或者配偶進行繼承的,如果當事人在生前沒有訂立遺囑時那麼在分配遺產時會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去處理和分配。如果當事人在生前已經訂立的遺囑時則會根據遺囑的內容去執行,必要時可以將遺囑進

標籤:管轄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