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遺囑如何撤銷

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遺囑如何撤銷

遺囑是提前對身後事的安排,需要小心謹慎多加註意,那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立完遺囑後,隨着時間的推移心思也變了,想撤銷遺囑的,那麼此時遺囑如何撤銷?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解讀,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一、立遺囑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一)改變遺囑觀念。

遺囑不是遺言。許多老人誤以為遺囑是遺言,以為立遺囑就是自己“差不多了”,要向兒女交代後事了,普遍有較早立遺囑是不吉利的想法

(二)樹立權利意識。

老人要樹立自己的財產所有權者意識,堅持自願訂立遺囑,在不違反法律的情況下自由決定遺囑內容,確立遺產繼承人。根據《民法》和《繼承法》的規定,老人有自己的財產或遺產的處分權,訂立遺囑是實施權利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

(三)及時立遺囑。

立遺囑是一種法律行為,要求具備幾個條件,如意思自願、遺囑內容合法清楚、立遺囑人思維清楚等等。

(四)注意選擇方式。

遺囑有不同方式,一般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公證遺囑效力最高,最為規範。

(五)內容合法完善。

遺囑的內容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內容要完善,措詞要簡練準確,書寫或打印要清晰。

(六)注意保密。

老人訂立遺囑後,遺囑內容要注意保密,遺囑書也要妥善保存,防止丟失或被別人篡改。

(七)生前可以撤銷或變更遺囑。

遺囑是一種單方的自願的法律行為,老人在立遺囑後,完全可以撤銷或變更前一個遺囑,可以再立一個新遺囑。公證遺囑也可以撤銷或變更,但必須到公證處去撤銷或變更。同時存在多個公證遺囑的,以最後一個為準。

二、遺囑如何撤銷

遺囑的變更是指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的遺囑的部分內容。遺囑的變更包括以下兩個方面:遺囑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改變與數額或項目的變更。遺囑的撤銷是指遺囑人取消原先所立遺囑的全部內容。

由於遺囑是死因行為因此立遺囑人,在其死亡之前隨時可以變更和撤銷遺囑。《繼承法》第20條第1款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具體的變更與撤銷有明示與默示兩種:

(一)明示方式撤銷

立遺囑人可以通過明確的意思表示將其所立遺囑撤銷和變更,但是撤銷和變更公證遺囑的意思表示必須經公證處重新公證才有效。《繼承法》第20條第3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二)默示撤銷

1、立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的,且內容相互牴觸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推定後立遺囑撤銷前立的遺囑,但公證遺囑的撤銷須以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方有效。

2、立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移轉、部分移轉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相信大家現在對立遺囑時的問題及遺囑的撤銷變更有了初步的認識。遺產會牽扯到多方面問題,立遺囑時會遇到多種阻力。無論是訂立還是撤銷,都需要熟悉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識。有關遺囑的其他問題,如自書遺囑如何書寫、自書遺囑能否對方公證遺囑等,本文限於篇幅不作深入探討。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遺產繼承方面的問題,建議向律師進行諮詢,相信專業律師的分析會有所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