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決物業糾紛的管轄問題?
一、如何解決物業糾紛的管轄問題?
因不動產糾紛、港口作業中發生的糾紛、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港口作業發生地、被繼承人死亡時住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物業管理和服務的內容主要圍繞物業展開,業主與物業服務公司權利義務的確定離不開物業。而物業又是指房屋及其附屬的設備、設施和相關場地等,故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應由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更具有正當性。
不動產物權糾紛是基於物權的確認、分割、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和保護,以及相鄰關係等引起的糾紛。從物業服務內容看,物業服務企業提供包括對小區業主共有部分、共有設施的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項的協助管理和服務,以及廣告等公共收益的收取、使用進行公示説明等。物業服務合同簽訂之目的亦是為了業主更好地使用、保護和管理自己的專有和共有之不動產物權。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之癥結亦在於業主認為物業服務企業服務不到位繼而拒交物業服務費,案件之審理多牽扯到合同雙方對專有和共有部分物權的使用、管理、收益、保護等。認定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是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合理合法。
二、物業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物業糾紛分為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和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前者還包括業主專有權糾紛、業主共有權糾紛和車位、車庫糾紛。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是指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物業服務合同是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由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服務合同。在審判實務中,有將物業糾紛劃分為物業管理招投標、前期物業、業主委員會選舉與罷免、物業企業組建、房屋及設施設備管理、綜合服務、物業收費等糾紛。
綜上所述,業主和物業發生糾紛主要集中在物業費繳納、物業服務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方面,採取訴訟方式維權,就需要確定好管轄法院。因為物業糾紛的性質,應當採取專屬管轄,由物業服務企業所在地的法院管轄案件,這樣有利於解決糾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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