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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打官司如何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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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打官司如何進行索賠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可能會涉及到一方進行賠償的問題,這就是我們説的離婚損害賠償。那麼大家知道這個離婚打官司如何進行索賠嗎?由於這關係到當事人的利益,本站小編就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分析。

一、離婚打官司如何進行索賠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係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於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係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能要多少錢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無過錯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一併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無過錯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受理。

如果無過錯方做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在離婚打官司的時候,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才能要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而此時具體的賠償數額,則需要結合多方因素才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