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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方不同意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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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一方不同意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離婚對於普通的老百姓來説可能是一件大事,但是有的人離婚之後反而會生活的更好,所以離婚並不是一件醜事。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和對方的感情確實無法挽回了,那麼選擇訴訟離婚也是正常的。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離婚官司一方不同意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一、離婚官司一方不同意應該如何進行處理?

離婚關官司判決,主要是依據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説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話,那麼就會判決離婚,另外一方即使不同意也沒有辦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離婚律師費的收費方式

(1)以一個數額起價,再根據超過一定數額的爭議財產加收一定費用。

比如,某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五千元起價。也就是説,不論案件爭議金額再小,甚至沒有爭議共同財產,起價的收費額就是五千。如果爭議財產超過了五十萬元,超出部分還要加收一定比例。

(2)交一定的基本費用,再確定一個打回財產數額的收費額度。

這種案件一般適用於爭議焦點在於財產分割的案件,這種案件一般難度在於共同財產的取證或執行。

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需要收取訴訟費,離婚訴訟費一般是50至300元。若聘請訴訟代理人,則需要支付離婚律師費,目前,各地律師接手離婚案件收費不一,但一般有兩種收費方式。

小編首先要告訴大家的是,法院判決離婚官司的基礎點是在於判斷雙方的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所以即使一方不同意,法官內心形成了一定判斷的話,是有可能會判決離婚的。具體的話也需要根據當時情況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