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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遺產糾紛如何打官司

離婚要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婚姻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繼承的遺產,確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時還沒有進行繼承的,可以在實際進行繼承時再起訴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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