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不管是打什麼官司都是需要花費許多錢財的,如訴訟費、委託律師的費用等,但是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花費是不一樣的,那麼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
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 徵收,即標的×1.5%+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 ×0.5%+10010元。
二、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打離婚官司沒有涉及財產收取的費用還是非常少的,但是涉及財產收取的訴訟費相對較多了,而且在交起訴狀的時候就需要支付訴訟費,當然,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若還有什麼疑問,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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