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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如何打撫養費的官司?

離婚後如何打撫養費的官司?

現代社會,很多夫妻在結婚之後因為性格原因或者其他原因選擇離婚,離婚的時候如果有孩子的會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當時可能已經協商好了,但是在離婚之後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那麼,離婚後如何打撫養費的官司?接下來就讓小編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離婚後如何打撫養費的官司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問題。

一、離婚後如何打撫養費的官司?

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中所確定的子女撫養關係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一方可以與另一方協商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變更。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的撫養關係,應當予以支持:

①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②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③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④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犯罪被監禁或者勞動改造無力撫養子女的,與子女生活的父母一方因失業、破產等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

二、子女撫養費

對於撫養費的話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 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①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 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

②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 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③ 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首先必須明確的是,如果離婚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歸一方,並不是意味着撫養權就一直歸那一方所有,如果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撫養權是可以變更的,可以協商變更,協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訴。如果大家對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小編建議可以在當地找個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