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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打官司,打離婚官司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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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的時候,往往會涉及到財產分割和孩子的撫養問題,這個時候,很多夫妻都會選擇打官司讓法院來判決。但是,很對人都不知道離婚該如何打官司,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為大家介紹了離婚如何打官司以及打官司應注意什麼,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離婚如何打官司,打離婚官司應注意什麼

一、離婚如何打官司

1、寫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訴狀;

打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要有恰當的訴訟請求,以及合理的事實與理由和法律依據,這些都是決定打官司勝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訴狀要有好的構思和設計,否則,不僅會影響打高技術的結果,有時還會造成律師費用的損失。

2、立案;

寫好了起訴狀接下來需要提交到法院進行立案,立案時首先要選擇一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打官司流程、如何打官司?

3、開庭;

開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説服法官和對方當事人認可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打官司的程序、如何打官司?

4、判決;

開完庭後作出判決後,如果當事人不服判決,則必須在15天內提起上訴,也就是二審。否則,一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的問題要按照判決履行。

打官司的流程、如何打官司?

5、執行;

判決生效後,如當事人不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當事人應及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拒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採取拘留、罰款措施,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二、打離婚官司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怎樣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關於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以“子女利益最佳”為基本原則,充分考慮離婚後夫妻雙方經濟收入、居住條件等具體情況,充分考慮生活環境的變化對子女的成長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法院審判實踐中一般會判兩週歲以下子女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嚴重疾病或有撫養條件但不盡撫養義務等原因的除外;

(3)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備一定的辨別能力,其由誰撫養,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選擇;

(4)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許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

離婚訴訟中,如何確定孩子的撫養權,除適用幾個原則外,還要多方收集證據,讓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撫養對孩子成長更有利。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不管怎樣,夫妻離婚,孩子是無辜的,儘量減少對孩子的傷害是父母的義務離婚夫妻要充分考慮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護子女的利益,要多為子女的健康成長着想。

2、離婚訴訟中夫妻財產的分割;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離婚訴訟中夫妻債務的承擔;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4、離婚損害賠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打官司都是分為起訴、立案、開庭、判決、執行五個階段,每一個階段都是非常環環相扣、非常重要的。當然,夫妻打離婚官司的時候,除了讓法院判決離婚,還可以讓法院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判決。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