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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領證離婚如何打官司

離婚2.5W

1、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具體提交的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及其他能證明存在事實婚姻的證據即可。
2、1994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再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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