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打離婚官司,離婚官司如何打
要是夫妻在離婚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此時顯然是無法協議離婚的,要想解除婚姻關係的話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也就是打離婚官司。而具體説到怎麼打離婚官司上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瞭解,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決定打“官司”時,撰寫一份簡明合格的起訴狀
打官司前要寫好狀子,原告在寫的時候要注意明確訴訟請求並符合法律規定,應具有可操作性。在書寫離婚起訴書的首先要寫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以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繫。然後簡明扼要,層次清晰的寫好事實與理由部分,千萬不要讓法官看得雲裏霧裏,以免適得其反。最後寫明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內容,注意此處要儘可能的寫具體明確,以提高可操作性。如果實在沒有把握寫好,建議請律師代寫。
二、去法院打“官司”之前,做好準備工作。
怎麼打離婚官司?準備工作非常重要,那麼我們應該具體準備些什麼呢?要準備好充分的訴訟證據
對於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説,由於第一次訴訟,因此,沒有收集、整理證據的意識。但法院審理案件,訴訟中心圍繞“證據”進行,沒有證據,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贏官司”。因此,要着重圍繞自己的訴訟請求收集相關證據,盲目起訴,往往“欲速而不達”。
通常一方起訴後,另一方往往會聞風而動,轉移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在起訴前,先不要打草驚蛇,先不露聲色地將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證據進行收集和整理。在必要時,甚至可以在訴訟前請求法院採用訴訟保全的措施。
三、接到法院傳票時,不要緊張,要針對對方訴求收集相反證據,並進行答辯準備。
很多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往往非常緊張。特別在看到原告“歪曲事實”的起訴狀後,即緊張,又氣憤,又擔心法院會聽信原告一方之言。其實這是大可不必的,法院一般只是在開庭時,才會認真聽取原告的訴訟請求和意見,對於原告的訴狀內容,也只是一看了之,不會輕信。但被告應針對原告的訴狀內容及提供的證據,收集相關的反證。
很多被告認為,“第一次離婚訴訟,只要我堅持反對離婚,法院就不會判離”。其實這種觀點是片面的。在原告已向法院提交大量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前提下,如果被告僅僅是口頭辯解,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就很難講了。打官司是一件很嚴肅的事,任何一方都不能憑經驗辦事,也不可掉以輕心。
在答辯時,也不要“眉毛鬍子一把抓”、什麼都想解釋,恨不得給法院寫一封“萬言書”,其實這是根本沒有必要的。答辯狀要“抓大放小”,抓住要害,有針對性地答辯,這樣條理才會清晰,給法官留下深刻的印象。
三、開庭時,要準備好訴訟材料,不要緊張,從容地應對庭審。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説。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着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説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説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宣判後,要仔細閲讀法院的判決書,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判決書下來後,當事人往往是倒着看的,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對於判決書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
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並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一審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二審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
婚姻家庭共同體實質上是男女雙方甜蜜的“合夥”關係。既然是“合夥”,也就意味着存在“經營風險”,有可能因“經營不善”而“散夥”(離婚),那就意味着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經營成果”付之東流。因此,離婚是不得已的選擇!以上就是針對網友們怎麼打離婚官司,離婚官司如何打的問題,相信您對如何打離婚官司也有了大致的瞭解,打官司對於法律知識薄弱的當事人而言,還是一件困難而又複雜的事,因此建議您請一個專業的婚姻律師來幫您打離婚官司,幫您儘快結束婚姻官司這場“馬拉松”。
打離婚官司並不是想象中那麼容易的事情,雖然此時不是一定要聘請律師來幫助自己,但對於當事人而言瞭解清楚該怎麼打離婚官司,對案件的判決結果也是有所幫助的。這個過程中,一定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才行。
-
老婆懷孕了該怎麼樣離婚
律師解析:老婆懷孕了雙方可以協議離婚,如果妻子不同意離婚的,則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因為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
-
《民法典》中離婚時探視權如何約定
律師解析:離婚時探視權的規定如下: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為避免紛爭,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應儘可能採用明確的時間、地點、方式等,以保證探望權行使的可操作性,避免產生誤解。如:雙方婚生女/子(年月日出生)隨女方生活,男方...
-
小三懷孕了小三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解析:首先,對於小三的身份法律是不保護的,是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不為社會及法律所倡導,是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的。其次,對於小三可能還要區分一些情況,如果是主動成為小三的,想要維權比較困難,常見的做法是通過協商,與有關係的夫妻雙方或者夫妻中的男方進行協商,索...
-
家庭暴力最多賠償多少
律師解析:家庭暴力的最高賠償標準是:1、物質損害賠償標準是以實際損失為準;2、精神損害賠償標準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行為情節、所造成的後果等因素綜合確認具體數額為準。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配偶卻與他人同居,或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