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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有哪些程序,該如何打官司

打官司,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聽説過,但是關於打官司的流程大家可能就不知道了。對於想要打官司來解決糾紛的人來講,瞭解打官司的程序,對自身是很有幫助的。那到底打官司都有哪些程序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打官司有哪些程序,該如何打官司

第一件事:立案

去法院打官司的第一個程序就是立案,你準備了案件材料,只有遞進了法院設立的窗口,才會產生作用。起訴、反訴、申訴、上訴、申請執行,都是需要立案的。這些程序的啟動,必須經過第一關的審查。立案一般是形式審查,即查看你的文件是否符合相關的程序要求,立案庭的法官有時也會對案子的實體問題,你和他們解釋解釋就行了。立案的程序是:

(1)遞交材料。

任何一個法院都會設置立案庭,專門弄一個大廳來接待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即便是條件艱苦的法院,也會設置一個辦公室。你的材料要從這裏遞上去,然後層層審批到達主審案子的法官手裏。立案的材料一般有文書、基本證據、授權委託書、律師事務所函或者其他身份證複印件什麼的,總之,你在立案前,這些東西要準備3份以上,一份給法院,一份留自己,其餘的是對方的,如果你就準備了一份狀子,可能會在開庭時找對方借了,那不鬧笑話才怪。

(2)計算費用。

如果你的材料能夠通過形式審查,而你的案子又不是什麼疑難雜症,你的材料會被立案庭收取,這個時候,你還不能走人,因為你還要交訴訟費的。訴訟費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兩種。很多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費後,還要加收其他訴訟費。一件收取50塊錢的人身損害案,可能要收其它訴訟費400塊。因為受理費必須進財政專用帳户,而其它訴訟費則不必。你可能還要繳納郵件送達費40元,但實際上送達的時候一般是法院通知對方當事人來法院取文書,你如果在年尾去立案,或者你運氣太好,你説不定還會要被收取有關報紙的訂閲費,但你可能永遠收不到那份珍貴的報紙。如果你夠水平,有些費用可能在案件結案時,被判決由對方支付。如果你申請了財產保全,那要收費,證據保全,也要收費,反訴,要收費,現在我瞭解的情況是,執行案件可以不預先收費,但還是要在執行終結時收取執行費和實際執行費。你可能在立案的時候,就計算好要繳納的訴訟費,但你不要太在意這個計算,很多時候,在立案庭的法官計算出來的費用會要超出你的預算。怎麼辦?交吧!!

(3)填寫表格。

在立案的時候,你可能會被告知要填寫一疊材料,有當事人情況表,有送達地址確認表,有法官監督卡,有證據清單,有財產清單等等。我建議你每項都填寫清楚,尤其是當事人的電話號碼,否則,你可能會在今後的日子裏,不止一次的前往法院補充這個補充那個。

(4)收取立案文書。

既然已經進來了,就不忙着回去,你還要收取一些重要材料。一般是《案件受理通知》、《訴訟風險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庭前會議通知》等等,這些文件,我建議你仔細閲讀,因為在一些你不經易的地方,有些重大的信息。受理通知意味着你的案子進入了一審程序,從那天起,人民法院原則上要在不超過3-6個月的時間內搞定你的案子;訴訟風險告知在於提醒你案件中有些責任是你的,人民法院可不保證你能打贏你認為有道理的官司,這個文件有點像“米蘭達警告”,如果人民法院不告知你訴訟風險,有可能會是程序錯誤。舉證通知很重要,它提醒你在法定的日期內提交答辯,如果你是被告代理人,你錯過了期限,則錯過了反訴權利、提出管轄異議的權利,這可不是鬧者玩的。不論你是原告還是被告代理人,你都必須在舉證期限內提供案件的證據,否則,對方代理人是不會對你臨時提交的你認為是最關鍵要最後拿出來作為殺手鐗的證據進行質證的。

這些文書,建議你收好,雖然它們印刷質量很差,也不要丟掉了,它們是你案卷裏的必備材料。

(5)立案有竅門。

不是每一個案子都能夠在立案庭被通過,如果你希望你的案子被法院受理,請不要和立案庭的法官爭執以顯示你的辯論水平,和他們講講道理,翻翻規定就行了。疑難的案子,他們會在一定的時間內通知你是否受理,如果不能受理,建議你讓立案庭作出不立案裁定,這個裁定你是可以上訴的。有些根本就不屬於這個法院管轄的案子,你一定要讓他們受理,你可能只能靠你的老師去搞定了。

第二件事:閲卷

你如果是個被告代理人,在被告收到了應訴通知書和文書傳票以後。閲卷時會有些工作和注意事項,我慢慢和你説。

(1)聯繫法官。

你收到的文書上肯定會有法官的電話號碼,在你準備去之前,請你告知法官,沒有人天天會在家裏等你去閲卷,如果你不願意辛辛苦苦從河東趕到河西,坐個把小時車最後在法官門上碰了個壁而心情沮喪,建議你先和法官聯繫,説清楚來意,請他們給你配合。

(2)遞交文書。

你一定要帶着自己的證件和授權委託書,你是助理,你的事務所會給你辦一個實習律師證,這個證不能辦理刑事案件,也不能以這個證來證明你是個律師。你應該在進門後出示你的證件,除非你認識這個法官,你的授權委託書,以及事務所的函件應該在閲卷時提交給法官,以顯示你有資格查閲本案的案卷。如果你有意識,你應該給法官遞交你的名片,讓他在有事的時候找到你。你還可以很厚臉皮的請法官告知你他的手機號碼,以方便以後的聯絡。

(3)摘錄、複印案卷文件。

如果你去的法院沒有複印設備,你只好用手去抄寫案卷的內容,大多數條件下,你可以得到允許的情況下複印案卷中的文件。如果對方在舉證期限內有新的證據,你可以要求法院給你提供一份副本。你很有必要留心對方在這個案子中是否聘請了代理人,代理人是何方神聖,這有助於你和你的老師在研究案情的時候綜合考慮,説不定那個律師是你老師的師兄弟,或者是弟子,這個就很重要了。

(4)閲卷時的注意事項。

閲卷只是個很小的工作,但有很多注意事項:未經過允許,你不要好奇去翻閲法官辦公室別的案子的卷宗,讓法官覺得你可疑;你不要拆撕案卷;二審案卷可能會有附卷,附卷有時是法官評議的記錄,這是工作祕密,沒有經過他的允許,你絕對不要去看,否則你會為你的好奇付出代價;沒事不要打聽法官對案子的看法,案子還沒有開庭判決,就是有看法,他也不能告訴你,況且他又和你不熟。

第三件事:遞交文書和交換證據

一個案子進入法院,不管你是兩者的哪一方代理人,你都會有很多文書和證據要遞交和交換的。我先説説原告代理人在這件事上的事項:

1、原告的事項

你是原告代理人,恭喜你,你把人家給告了,心理上佔盡了優勢。但僅此而已。原告在訴訟中要做的工作準備要比被告多,任何一個程序或者文件的紕漏都可能導致案件全盤崩潰。千萬不能將狀子丟在法院然後就去睡大覺,現在的法官才不會替你整理證據尋找法律依據,你稍有差池,對不起,駁回你的訴訟請求。

原告的文書:

原告的文書有:起訴狀、變更補充訴訟請求申請書、追加當事人申請書、財產,證據保全申請書、司法鑑定申請書、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證據清單以及證據證明事項的説明、如果覺得打不過對方或者雙方調解解決了糾紛,那麼就有撤訴申請書。等等等等。這些文書都是由你去撰寫,並且要在一定的時間內遞交給法庭。很多文書,都有其格式,我可以在文後給你介紹幾種不常用的。請你在撰寫這些文件之前先認真仔細的考慮你要表達的事項,也不要寫得文縐縐的,意思清楚,格式正確就行。

原告的證據:

在舉證期限屆滿前,你要記得向法庭提交證據,如果不能夠及時提交,也要向法庭申請延期。否則,那沒有哪個被告律師願意正眼看你臨時提交的證據。你給法庭提交的證據應該有證據清單,如果你夠專業,你還應該向法庭説明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證據要準備兩份,以便於交換,否則,你也可能會被要求複印副本而四處尋找複印社。如果你遞交了一疊你和你的老師取到的證人筆錄,那我建議你準備將證人名單交給法庭,説不定對方律師會對你的證據真實性提出異議,要求證人出庭作證。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作為證據,建議你在當事人給你的一疊幾十上百年的文件裏仔細的尋找能夠證明案件事實情況的材料,賠償案子裏,你不要煽情地將原告的血衣、斷掉的指甲,毆打原告的棍子等這些恐怖的東西以及照片拿過去做證據,我見過這樣的東西,那些東西除了讓主審法官發瘋外,你得不到任何正面的反饋。

2、被告的事項

如果你是被告代理人,我也恭喜你,你終於被人告了!要是過去的縣官審案子,他們會説:你要是有道理,哪個會吃飽了跑到衙門裏告你,先吃一百棍子!但你不要急躁,被告其實沒有什麼大不了,法治昌明,明鏡高懸。

被告的文書:

被告的文書有:答辯狀,反訴狀,對原告的起訴,你總會有些要説的吧。可能你的當事人恰好也要找原告算帳,一直沒有藉口挑起,正好,這次可以借原告起訴來反訴了。管轄異議申請書、延期舉證申請書、追加當事人申請書、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證據清單以及證據證明事項的説明等等文書,我想在這裏重點説明下管轄異議申請書。

管轄異議申請。

不管你願意不願意相信,原告一般都會選擇在自認為對他有利對你不利的法院起訴,因為他可能在這個法院或者有同學有朋友有熟人有他們認為的便於解決案子讓你輸得很慘各種各樣的關係。如果你恰好不想讓他得逞,也不想馬上解決案子,那麼,你會認為這個是整個民事訴訟程序裏對你是個最友好的程序了。只要你覺得有些不對,你都可以申請管轄異議,雖然被駁回的情況十有八九,因為這個程序可以上訴,所以,訴訟的節奏會被打亂,訴訟的期限會被拖延至少2-3個月時間,對方當事人的心態可能會出現波動。但這個程序可不能不分場合地使用,對於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案件,你是不好提出管轄異議的,這樣會讓主審法官輕視你的水準不屑你的人品,任何權利均是不可以濫用的。

被告的證據:

凡是屬於可以證明與原告主張的事項相反事項的證據,都是屬於你的證據。你都有必要對它們進行收集和歸類。你收集證據的目的性很強,主要是針對原告的主張,比如,原告要求你償還欠款,而你卻有已經付款的憑據或者原告的收條;原告需要證明你違反合同,而你卻有不可抗力的依據;原告主張你賠償損失,而你的證據卻顯示原告的損失來自於對產品功能的誤解,自己存在重大的過錯;原告要求和你解除合同,而你卻持有原告有在先不履行合同的證據。等等等等。你的證據應該支持你的抗辯理由,否則就不能給原告迎頭痛擊。如果你的證據恰恰證明了原告的主張,我估計你不僅僅會輸的慘兮兮,也會被老師罵得傷心兮兮。

證據交換後,請你仔細研究對方的證據和自己的證據,尋找對方的紕漏和自己的弱點,不能僅僅就將這些東西收起來交給老師,認真的研究尋找對手的失誤,能夠讓你更快的成長成熟。

第四件:庭前程序的啟動

不管原告被告,起訴之後,開庭之前,還有很多庭前程序可以啟動,這些程序的熟練運用與否,能夠顯示你是否具備專業能力,有時能夠影響訴訟的進程甚至判決的結果。

財產保全程序

如果你提起的是一個合同違約、賠償、侵權方面的訴訟,你擔心對方可能會是個賴帳不還信譽很差當事人,他可能會將財產轉移變賣乾淨,讓你竹籃打水,或者你擔心判決以後得不到很理想的執行效果,或者你只是想向對方顯示下法律的權威,你都可以在訴訟程序提出前申請財產保全程序。這個程序是個有點象台灣“法院”的“假扣押、假處分”程序,能夠給對方很大的威懾,一個賬號被凍結,財產被查封的被告,除了老實應對訴訟,是掀不起風浪的。但財產保全程序你必須督促法院給你執行,如果你不能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賬號,很多法院可能就發一紙空裁定,增加你的辦案成本而已。如果你不能為你保全的財產提供擔保,法院連這紙裁定都不會給你。

管轄異議程序

不管你願意不願意相信,原告一般都會選擇在自認為對他有利對你不利的法院起訴,或者將本來應該上級法院審理的案子在下級法院立案,以避開二審出現對其不利的情況。他可能在這個法院或者有同學有朋友有熟人有他們認為的便於解決案子讓你輸得很慘各種各樣的關係,而你恰好不想讓他得逞,也不想馬上解決案子,那麼,你會認為這個是整個民事訴訟程序裏對你是個最友好的程序了。只要你覺得有些不對,你都可以申請管轄異議,雖然被駁回的情況十有八九,因為這個程序可以上訴,所以,訴訟的節奏會被打亂,訴訟的期限會被拖延至少2-3個月時間,對方當事人的心態可能會出現波動。但這個程序可不能不分場合地使用,對於專屬管轄和級別管轄的案件,你是不好提出管轄異議的,這樣會讓主審法官輕視你的水準不屑你的人品,任何權利均是不可以濫用的。

第五件事:開庭

案子終於走到開庭的程序了,作為原告,這意味着被告的所有阻撓拖延的程序均已經結束,而你不同意和他在庭前達成和解。作為被告,則意味着庭前的所有努力均已經終結,你只有在庭審時和對方一較高下。

民事案件的開庭程序在N多的教科書中都寫得明明白白,我的目的是從實踐的角度談談你應該注意的些事項。

(1)庭前準備要充分。

有些律師會在開庭前10分鐘才看看案卷,有的律師連案卷都沒有,要臨時借書記員的文書去複印。開一次庭,最長也就3個小時,而這三個小時,你可能要不停的發言,翻資料。如果你沒有準備好,你可能會被法官和對方律師的一個問題給問得目瞪口呆,也可能找遍全卷也沒有發現你要闡述的某個問題的摘要。因此,我一般是將要講的內容列成一個備忘錄,將要舉證的文件列成一個清單,文件上用小貼紙標記。準備充分是贏得案子的一個重要條件。

(2)法庭調查要條理明晰。

法庭調查是個關鍵的階段,所有案件事實均需要在這個階段查明。法官有的時候會反覆的從辯論階段返回調查階段,那是因為有些事實沒有查清,而你在辯論中卻將它作為事實去引證。法庭調查階段時,你要將全部精力集中在對自己證據的陳述説明以及對對方證據的揭露駁斥上。所謂的質證,就是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進行論述。對於有證人證言作為證據出現的情況,建議你一定要提出必須證人出庭作證。你不必引用法律,展開議論,那是下個階段的工作,否則法官會一次次打斷你,並威脅你退出法庭。不過,遇到可以沉重打擊對方的機會,你也可以不用顧忌法官是不是真的趕你出去,再説,真的趕你走,他的庭也開不下去了。你也不要放棄詢問對方的機會,並在庭前準備好問題。很多律師沒有問題問對方,其實是對自己訴訟權利的放棄。當然,你的問題應該緊扣案件,確實沒有問題就不要亂提問。

(3)辯論階段要到位。

我們的法庭還沒有真正的採用抗辯式的庭審方式,審判長主導着庭審的進程,他注重的是事實和證據,而不在乎律師是否牙尖

嘴利,雄辯滔滔;同樣,他也是個有自尊的人,不需要你從法學理論上對他進行再次的教育,你的功底或者還夠不上向他普及某種理論常識。所以,你在撰寫代理詞的時候,你不用沒話找話的説明合同的概念或者揭開公司面紗的理論,你用不着引用你大學教授某本著作上的一個理論,除非你願意被他怒不可遏的制止發言。有些學究派律師在很多法庭上不吃香,就是因為他們太喜歡搞些理論的大道理來搪塞事實和證據的不足。你要説的是事實和證據以及基於這些事實和證據所產生的法律後果。辯論用不着太多輪次,重複的話法官會制止你。也不是每個辯論都會針鋒相對的,你如果沒有辦法找到對方的破綻,你自説自話也行。關鍵的是,你要通過辯論闡明自己的主張,能夠反駁對方主張當然好,如果不行,也不要強辯、詭辯和狡辯。

你最好做好結案陳詞。這個程序可以讓你全面的闡明你對案子的觀點。時間不要太長,3分鐘就好。這個程序很多律師都放棄了,其實很可惜。

(4)做好調解的準備。

幾乎沒有不可以調解的案子,在民事訴訟領域裏,法律的目的其實不是分清是非而是在於平衡利益。調解可能會貫穿整個訴訟過程。因此,在庭前,你應該徵求當事人對調解的意見,並闡明案件調解對各方的利弊,讓當事人作出選擇。

如果你的代理權限不是特別授權,你不能代理當事人簽訂調解文書。即便你有合法的授權,你在決定使用這些可能導致當事人重大權利變化的權利時,一定要事先徵求當事人的意見,以顯示你是個成熟的律師。我在調解時,遵循的是絕對不自作主張的原則,任何一個決定,均和當事人溝通,聽取其意見。這是對當事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執業風險的控制。你如果第一次得到特別授權代理,不要興奮,你的“權力”越大,你的責任也越大。

第六件事:補充文件、簽署文書

補充文件

開完庭,不代表你就沒有工作要做。在庭審過程中,實習的書記員可能在津津有味地聽你和對方律師講述着各自的故事,而忘記了在記錄上寫一個字,你也可能還有很多問題沒有説到位,比如,你可以在庭審時告知法庭,庭後你將書面訂正質證意見並提交法庭附卷。你也可能還有些反證的證據需要舉出並在下次開庭時使用,你可以在庭辯時,告知法庭將整理提交書面的代理文件。總之,你應該在庭後3天內將你認為要補充地文件交給法庭主審法官。如果你覺得有必要,可以對某些專業問題寫出法律意見書。

簽署文書

任何一個案子的審判結束後,法庭會根據情況製作出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要求嚴格的法院,每一個案子結案都會有一個宣判程序,兩者以及其代理人都會出席,審判長會起立宣讀判決書全文。當然,我也在辦公室收到過法院郵寄來的文書,而我的辦公室離法院僅僅一公里之遙。

你收到或者代為收到的文書,請在第一時間送達給當事人,因為只有他才承擔判決的後果,享受判決確定的權利。你絕對不能因為敗訴而將文書扣在手裏14天,在上訴期屆滿的前一天才不得不拿出來,除非你想測試下當事人的音量分貝。沒有哪個律師能夠打贏任何一個案子,執業的前幾年,你的勝訴率不高只能説明你的經驗有待提高。輸了就承認,這可是人品問題。

第七件事:執行

不是每個判決都能執行

你有幸贏得了訴訟,在所有的審判程序全部結束之後,你有必要請法院兑現他們對你當事人的承諾。但是,這個承諾可不是銀行承兑匯票,一定能夠兑現的。你絕對要改變判決就一定會得到執行的天真想法。訴訟的風險不單純體現在勝敗難以預測上,也體現在即便勝訴法院卻無法兑現它的文書上。到了執行階段,你會體會到財產保全程序的重要性,並且為當初沒有申請保全而懊惱不已。

你不要忘記申請執行,即便有可能沒有辦法執行到位。

執行的程序

最高法院對於執行下發過很多的司法解釋以及指導性文件。你應該認真研究。我要説的是,執行程序中你要和法官配合的問題。

申請執行是不需要付費用的,因為被執行人會在執行終結時支付。但是,如果你不要認為將執行申請仍在法院,執行官們就可以完全地將標的執行到位。先不説你的案子沒有經過某某領導的批示督辦,執行官會將這個案子壓在他桌子上厚厚一堆案卷之下,如果你不向他們提供可執行的財產線索,這個案子説不定就執行不下去。還有,你案子的執行標的小,執行難度大,執行官説不定就忘記還有這麼個案子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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