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一、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合同是否有效?
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合同合法有效,夫妻財產約定與贈與合同經過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共同簽訂並且合法合規的情形是有效的,夫妻間贈與,是指夫妻一方或即將登記結婚的一方將個人財產贈與對方的行為。
二、夫妻間贈與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有明確的贈與和受贈的意思表示。
(2)必須有轉移特定財產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如果雙方意思表示的內容非指定於特定物的物權轉移,而是通過協商對婚前、婚內財產選擇一般共同共有或限定共同共有的形式,則不能認定為贈與。
(3)必須是對特定財產的贈與。如果標的物涉及的是概括的婚前財產,則應當認定為財產製約定而非贈與。
(4)贈與物系贈與人的婚前或婚後個人特有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是指夫妻以契約方式就婚前、婚內所得財產的歸屬、管理、使用、收益、處分及債務清償、婚姻解除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達成的一致意見。夫妻財產約定與法定夫妻財產製並存,夫妻選擇財產約定,就排除了法定夫妻財產製的適用。
夫妻財產約定一般包括:約定的時間、具體財產製形式、生效的條件及法律效力。謂之夫妻財產製契約更為科學,無論夫妻財產約定的具體內容為何,畢竟基於夫妻身份而產生,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不能簡單等同於一般財產契約。
首先,夫妻財產約定的主體系夫妻,而非一般契約的普通主體,財產約定的履行會發生財產關係的變動,但也會促進家庭關係的穩定、發展,這是一般財產契約所不具有的。
其次,夫妻財產契約一旦達成,即會在夫妻之間發生物權效力,婚前及婚內財產的權屬按照雙方的約定固定下來,無需按照形式來實現權屬轉移。
綜上所述,夫妻約定的婚內財產贈與協議,經過雙方簽字確認後也屬於合同的一種,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即生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中贈與合同生效的條件,當事人意願一致的情況下,夫妻在婚內的財產協議自成立發生法律效益,該合同受法律保護,對簽約的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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