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贈與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父母贈與財產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遺囑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且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個人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夫妻一方在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按照法律規定屬於夫妻一方並排斥共有的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民法典》第1063條對此予以規定,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該部分財產與結婚行為無關。《民法典》第1063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結婚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約定的除外。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身體權是人格權的一種,與個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如果將這一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於情於理不合。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如果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符合法定要件,合法有效,則形成個人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實踐中一般為個人生活的專屬用品,例如化粧品、衣服、洗漱用品等。
5、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儲蓄所得利息以及購買債券所得利息,對此是否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爭論不一,有三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從物隨主物,因為利息屬於本金產生的孳息,是從物,而本金屬於婚前財產,從而孳息應當屬於原物所有人,故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第二種觀點認為,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孳息雖然是從物,但是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而且許多孳息是婚後付出勞動才能取得,如存款利息的存取等勞動,所以,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第三種觀點認為,婚後所得孳息應區分不同情況處理,對存款利息、債券增值等婚後完全未付出勞動的,應認定為婚前財產,而對婚後付出勞動的孳息,經炒作後則增值的債券、股票等則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律師傾向於第三種意見,對該問題的處理應當區別對待,應以是否付出勞動為標準,衡量婚前或婚後財產。
6、其它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綜合上面所説的,父母贈與的財產只要是在婚後贈的且又沒有約定的,那麼都是屬於共同的財產,雙方如果在離婚的時候一定要各自一半,所以,贈與夫妻共同的財產是要取決父母有沒有指定受贈與誰,這樣夫妻之間的財產就會很好的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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