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被轉租人應當怎麼辦
出租人依法終止合同被轉租人應當隨之終止合同。被轉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轉租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出租人也參與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麼出租人也應當承擔一部分責任。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
二、產生原因
引起合同終止的原因有: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解除合同也是合同終止的一種方式。
三、同義區別
合同終止與合同解除的區別主要為:
1、適用範圍不同。合同終止只適用於繼續性合同,即債務不能一次履行完畢而必須持續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則上只能適用於非繼續性合同。
2、適用的條件不同。合同終止既適用於一方違反合同,也適用於沒有違反合同的情況;而合同解除主要適用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況。
3、法律後果不同。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關係溯及地消滅,因而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按照合法的途徑終止合同的行為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但是被轉租人可以要求轉租人進行違約賠償,這也具體的説明了在合同未滿期限的時候終止,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這也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基本利益以及權利不收到任何的損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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