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轉租房屋,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合同是否有效
未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是否有效,可分下列三種情形:
(一)房屋承租人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依此訂立的合同依法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表示反對房屋轉租,但在一年內未與承租人解除原租賃合同的,視為認可轉租行為,該房屋轉租合同同樣有效;
(三)房屋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狀態下,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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