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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審查的程序是什麼?

集體合同簡單的來説就是指的用人單位和職工就工作時間、勞動報酬、各自福利等的事項所達成的一種書面協議。那麼關於集體合同審查的程序是什麼?在下文中,就由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關於集體合同審查的程序的相關內容。

集體合同審查的程序是什麼?

集體合同具體的來説是指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法》第51條規定: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可以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實際上是一種特殊的勞動合同。又稱團體協約、集體協議等,是指工會或者職工推舉的職工代表代表職工與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社會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協商談判所締結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集體合同審查的程序

1.勞動合同管理部門收到企業報送的集體合同書後,負責登記、編號。

2.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將集體合同書分別送交集體合同審查小組各成員單位審查,各單位提出意見後,其審查人及主要負責人簽字。

3.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彙總並綜合提出審查意見,報主管領導簽字批准後,製作《集體合同審查意見書》,負責送交集體合同雙方代表。

4.當審查意見不一致或對簽約行為、合同條款的確認缺乏法律、法規依據,以及遇到其他重大問題時,可召開審查小組聯席會議討論解決。

5.集體合同雙方根據審查意見,對集體合同進行修訂的,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商各審查單位確認,並負責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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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審查 集體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