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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序是什麼

一 、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序是什麼

集體合同生效的程序是什麼

集體合同的產生除要經過合同雙方代表協商、職代會審議通過、首席代表簽字程序以外,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是集體合同生效的必經程序。

集體合同簽訂後,用人單位應在10日內將集體合同文本及有關説明材料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勞動保障部門在收到集體合同文本後15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日生效。

報送單位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用人單位就異議事項經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的,應按照報送程序重新報送勞動保障部門審查。

二、簽訂集體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方:

1、依法成立的企業;

2、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職工方:

1、依法建立的企業工會組織;

2、未建立工會的,有經職工依法民主推舉的代表。

三、集體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第6條規定,集體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報酬,包括工資水平、工資分配方式和支付辦法等;

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包括每天工作時間和每週工作天數,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3、社會保險和福利,包括養老、工傷、醫療、死亡等待遇,職工住房、生活供應、保健和文化體育設施等;

4、勞動安全與衞生,包括勞動條件、安全設施、防護用品、職工健康檢查等;

5、合同期限;

6、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7、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8、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9、違反集體合同的責任;

10、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集體合同代表了全體員工的意志。因此,在簽約前應廣泛聽取廣大員工的意見和建議。草案形成後,須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簽字後,必須依法登記。向全體員工公佈集體合同的內容,集體合同一經簽署即對全體員工具有約束力。

標籤:集體合同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