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吸收合併程序主要是什麼
一、集體企業吸收合併程序主要是什麼?
1、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或者合併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併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併決議。公司法規定合併要有合併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併合同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併各方必須對合並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併的決議後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並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5、公司合併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併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於公司合併之後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併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二、公司法關於公司吸收合併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
第一百八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所以,企業吸收合併的程序整體上都是環環相扣的,吸收合併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在與不同的企業之間的資產負債和財產問題。而且必須要確保債權人不因為集體企業的吸收合併影響到自身的利益,所以就要求企業合併決議作出以後的十天之內必須要通知債權人的。
-
增減掛鈎項目是什麼,相關法律規定
一、增減掛鈎項目是什麼增減掛鈎徵收拆遷的項目是指,將若干擬整理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地塊(即拆舊地塊)和擬用於城鎮建設的地塊(即建新地塊)等面積,共同組成建新拆舊項目區。二、相關法律規定《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城鄉建設...
-
店鋪的營業執照可以抵押貸款嗎
一、店鋪的營業執照可以抵押貸款嗎1、可以作抵押,能貸款。2、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抵押財產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
-
合夥經營的合同糾紛合同糾紛的訴訟訴訟請求有什麼?
合夥經營的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1、要求給付合夥盈餘款。主要針對合夥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工資,尚有盈餘,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2、要求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在合夥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
-
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
一、股東享有如何的權利呢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以下權利:1、出席或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2、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依法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4、知情權;5、盈餘分配權和公司剩餘財產分配權;6、對公司新增資本的優先認購權;7、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和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