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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離職怎麼弄,手續如何辦理

勞動合同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有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如果老哦的那個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由於自身原因想要更好的平台,不想跟公司續簽合同,合同到期離職怎麼弄?怎麼辦理相關手續呢?今天,小編將為您仔細講解關於勞動者如何辦理離職手續相關話題。

合同到期離職怎麼弄?手續如何辦理?

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怎麼做?

合同期滿離職需要辦理的手續分為兩種,辦理的手續不一樣:

1、一種是單位不願意續簽;

2、一種為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單位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不續簽合同,將按照勞動者服務時間給勞動者補償金,每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近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按半年計算;

2、可以按約定的離職日期,辦理離職;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補償金總額,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和《勞動合同》去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證,按月領取失業保險;

f、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者不願意續簽:

1、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不續簽,公司不發放補償金,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離職流程辦理離職手續;

a、交接工作;

b、退還各種公司財產,包含工作服、書籍、電腦、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結算當月工資,約定發放時間;

d、人事發送離職證明、《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等證明;

e、憑藉離職證明、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單》去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就是説辦理離職手續,交接工作和最後工資的結清可以同步進行。如果沒有交接工作,那麼最後的費用公司也可以不用結算。也就只能有這點東西能要挾員工,還有就是有沒有簽訂保密協議等,有個2年的保密期限。所以和員工相互溝通好最重要

如何規範辦理離職手續的全部回答。通過閲讀,勞動者應該按照合同規定的條款履行義務。在辦理離職時,辦好交接工作。如果您還對如何辦理離職手續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本站律師進行鍼對性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