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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後用人單位能不能辭退

一、55歲後用人單位能不能辭退

55歲後用人單位能不能辭退

即使年滿55週歲員工,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還是可以按規定辭退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將其辭退的,那麼就需要承擔對應的賠償。

應按以下標準進行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

二、怎麼樣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不用賠償

正常情況下,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手續如下,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和條件。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因此用人單位不能無故隨意辭退勞動者,否則的話就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在實際生活中如果有遇到類似的情況,自己要知道如何處理,不能用人單位説什麼就是什麼,如果他們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那麼自己就應該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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